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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古城区2021年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第二批)查处的通告

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7-28 14:43

[摘要] 关于对古城区2021年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第二批)查处的通告。

关于对古城区2021年保障性住房

违规行为 ( 第二批)查处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2012年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法[2015]40号)精神,以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为契机,我局近期重点对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的私有房产进行集中调查,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社会透明度,现将第二批违规情况通告如下:

以下36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申请时符合条件,分配入住后又购买私有房产(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3平方米)或出售私有房产不满三年,但均未主动向我局提供个人房产变化情况。按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36户均已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条件,请以上承租户于2021年7月30日以前到古城区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股)办理退房手续,未办理的我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下一阶段我局还将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的车辆购置情况进行摸排清查,请持有超过10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及时自觉办理相关退房手续。一经查实,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敬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888-5109202

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

关于对古城区2021年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第二批)查处的通告

关于对古城区2021年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第二批)查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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