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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颁布!

丽江热线  2020-08-18 09:37

[摘要] 《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6月23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备受关注的《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条例》将文明旅游行为、文明出行行为等详细做法、习惯纳入,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

9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颁布!

据了解,《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6月23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颁布!

《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8月14日上午,《条例》颁布实施大会在丽江古城玉河广场举行。

9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颁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参加大会并作动员讲话。他表示,《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立法项目,也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重要成果。这既是我市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举行《条例》颁布实施大会,就是要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管理部门知晓《条例》内容、遵守《条例》规定,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认知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丽江城市文明水平,促进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9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颁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需要;是把丽江建设成为旅游目的地、打造丽江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的有效举措。

“《条例》里详细的规定了市民在日常生活行为当中,应该从哪些方面来遵守文明行为,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推动整个丽江社会的文明程度。《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丽江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和丽江市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为我们创建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幸福家园,为最终跨入文明城市行列提供法治保障。”市文明办主任张飚说。

9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颁布!

“我们也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开展一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主要是教育引导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倡导文明新风,传播中华的传统美德,教育引导青少年在家做讲文明的好孩子,在学校做讲文明的好学生,同时在社会做讲文明的好市民,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条例》的贯彻落实中来。”据团市委副书记熊涛介绍,今天团市委组织了青年志愿者代表参加此次大会,是希望青年志愿者了解《条例》实施的重要性,通过规范文明行为,涵养文明气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通过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带动更多市民参与并支持文明城市创建。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在全社会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为丽江市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青年志愿者和珍亮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市民兼志愿者,《条例》的颁布让我觉得很高兴,条例必然会促进丽江市民整体文明的提升。作为志愿者,我们平时也会组织一些志愿活动,在社区和街道提醒游客或者市民要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以及改正不文明行为等。在以后的志愿活动中,我们也会把宣传条例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挨家挨户进行宣传,从而引导他们规范自己的文明行为,为落实好条例尽自己的一份力。”

大会上,参会领导还为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古城保护管理局6家代表单位颁发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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