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积极引导合理住房消费,11月16日,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对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等作了调整。且通知明确,调整政策自2018年11月19日起实施,未涉及调整的按原规定执行;2018年11月19日前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为积极引导合理住房消费,11月16日,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对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等作了调整。且通知明确,调整政策自2018年11月19日起实施,未涉及调整的按原规定执行;2018年11月19日前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丽江对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上调。即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本息,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40%。
同时,通知也对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时限规定作了调整,即缴存职工具有2年内购建自住住房合法手续或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的5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时限规定,调整为缴存职工具有1年内购建自住住房合法手续或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的2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也明确,恢复执行申请人在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时,必须首先用于清偿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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